提醒∣疫情当前,进出口企业的这项工作可别忘记哦!
注意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起年报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通知指出,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
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2019年度年报
报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统计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送内容及要求
年报报送流程
01
报送入口
登陆“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02
企业信用信息填写
输入企业相关信息后点击“登陆”。
登陆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或者在下方相应年份点击“编辑”。
03
海关年报报送入口
企业在向含市场监管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报送年报信息时一并报送报关信息(“报关信息”即海关年报内容)
报送状态查询
企业在完成报送7日后,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 )查询报送状态,对于年报异常或数据异常的应第时间反馈处理。
特别提醒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等相关规定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海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报告。
企业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提交年报。
END
素材来源:企业管理和稽查处、渝州海关、涪陵海关
供稿:杜文华、周黎、贺丹、王波
编辑:王磊 赵丁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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